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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班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12 | 最近登入:101-0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傷害罪刑事告訴需6個月內提起 2.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需在2年內提起 就是我已經不能再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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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5
我在92年的5月30號 因為被同學故意絆倒 導致我右手肘骨折到現在都還沒好不太能伸直跟彎曲讓我因為手的問題做事情都有些不便 身體部分也會因手的關系而容易酸痛 去很多家醫院都說沒辦法回復以前的樣子,當時我媽媽說要去告他,但是我阻止了......現在我後悔想告他了,但是不知道法律追朔其是否過了 ,還有我該如何去做告他的行動? 要證據的話我也只有去醫院跟醫生拿的什麼手受傷的証明(不知道那個東西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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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