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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12 | 最近登入:1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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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導致欠費房租三個月了 之前有跟房東約定好每個星期會繳一些房租 可因為最近下雨工作根本不穩定 所以常常沒有去繳納 也因為沒辦法就跟房東說不然就直接去告我 然後現在房東要告我侵占跟毀損 這樣會成立嗎? 上個月有說月底前會把欠費的房租繳完 可實際上我只付了二千而已 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如果毀約的話 加上強制執行 是否要再他存證性函裡說的14號前就要搬走? 如果沒有搬走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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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