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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12 | 最近登入:102-1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如果單方面要求解約(買方) 但賣方不予理會 該如何處理? (目前已超過交屋日期) 怎麼樣才構成法定 契約終止的概念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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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7
謝律師您好: 有房屋買賣違約的問題請教 房屋買賣契約書上 寫著違約責任 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已給付買賣價款(如係簽約款遲延給付者,則按簽約款應付金額計算)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沒收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 要請教的問題是 我是買方(甲方),當初簽約時並未付簽約款,僅以10萬斡旋金轉成簽約金,並在簽約金入帳日前2日提出解約,並不是遲延的狀況。但賣方置之不理,並提告要求賠償全部的一百多萬的簽約金。若按照上面契約所記載,我是不是只需要賠償已轉成簽約金的10萬元就好?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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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