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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牛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12 | 最近登入:101-2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情況是這樣子的。。。我姐姐婚後因婆媳問題造成憂鬱症及抑鬱症以長達4年 中間自殺過幾次 有醫生證明 已有重大疾病卡 近期因又自殺被迫住院。所以決定離婚。姐姐現在精神狀況極差。應該無法進入社會工作了 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婆婆也是憂鬱症+躁鬱症(也有病歷)都是同一位醫生看的結婚的金飾在婆婆的銀行裡。要的回來嗎?如果他早就賣掉了怎辦?他們是家族企業 婚後10年姐姐在公司擔任副理的職位。我姐薪水她婆婆都存在姐夫戶頭。姐姐要錢在跟姐夫要。情意上是有錢。但實際上我姐等於做了十年白工 。可以要求工作薪資嗎?需要工作證明嗎?沒有怎麼辦? 若是要求賠償就得請律師上法院嗎?費用約多少?姐姐只想要回自己應得的,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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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