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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大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12 | 最近登入:1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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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房屋買賣補償金協議兩次..第二次內容與第一次日期及內容不是完全相同.第一次補償20萬.第二次補償30萬.而地二次內容未註明第一次協議書無效..或作廢.會有所爭議嗎?便成補償50萬.0922529944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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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