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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8-12 | 最近登入:1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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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和叔叔在照顧上已影響生活.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故爺爺當年給二叔叔.嬸嬸的房子可否償還~!!因為她不扶養~
但爺爺生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我爸大兒子過世~二叔叔也過世了
就剩下三叔叔跟姑姑必須扶養~但他們在照顧上已經影響生活~在不工作要被辭職了!
而且也沒有多餘的錢~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要大家共同出錢~
那就順序而言~姑姑和叔叔~(沒其他兄弟姊妹了)在來就是嬸嬸(有繼承爺爺的房子土地)
那身為孫自輩是否要出錢?
如嬸嬸不出錢扶養可否提出告訴要回房子土地?
勝算為幾成?需花費多久時間~
瀏覽:1262
日期:101-12-29
家中有一爺爺需要住安養院.爸爸.媽媽已過世了!
剩下三叔叔跟哥哥~二叔叔已過世.嬸嬸
叔叔表示要共同負擔安養費用(叔叔)+(哥哥)+(嬸嬸)分三等份
~安養院的費用須共同負擔~但嬸嬸推託家中有債務.及之前與爺爺有爭吵不願出錢
~請問我要如何控訴她?
還有她家的房子是爺爺給的~可以要回來嗎?告她棄養!!
嫁到台北的姑姑需要出安養費嗎?這件事情非常棘手~
如果要告她我們要準備什麼資料?
瀏覽:1262
日期:1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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