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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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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10年前 幫我父親做保人後來 房子被拍賣 還欠銀行錢,3年前我 用我妹名字買了一間小公寓
去年結婚 可是沒有去辦 財產分開制
請問
1. 我現在 辦財產分開制 來的及嗎?
2. 如果 我去辦完 財產分開制 後 把房子做買賣 給我老婆 後 銀行還可以追討嗎?
3.辦完 分開制 多久之後可以辦理過戶而不被質疑
4.如果 我老婆幾年後 跟我分開 我該如何證明 房子是 我付款買的呢?
5.是否 在還沒辦理分開制之前 所有債務 我老婆必須共同分擔 還是有 婚前債務與婚後債務的不同呢?
真的很謝謝你 看完 我的問題 這問題 困擾我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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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
不好意思
那如果 婚前債務 都是各自承擔 那是否 就是 我婚前 為人作保的債務並不會延續到婚後
所以 婚後 我老婆 買房跟買車 銀行並不能 追討?
如果能追討 我是否能 在我老婆買房後將作 設定的動作?
謝謝你!!
瀏覽:711
日期:1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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