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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3-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蔡大律師您好: 那這個案子有機會嗎? 感謝!       銘
瀏覽:656
日期:102-01-04
大律師您好: 看到之前有人請教:銀行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貸款中的房子)乙事! 內容: 依照您的敘述,您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妻子,如果依形式上,基本上是有害於銀行的債權,所以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契約和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過撤銷債權的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果銀行是在知道您贈與給妻子滿1年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已經超過除斥期間,銀行聲請撤銷是無理由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主張當初購買是信託或借名登記您名下,其實真正所有權人的是您老婆,但是這樣的主張是要有金錢的流向來證明。 (參照民法第244、2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在離婚前贈與,新法通過,對上述案子有幫助嗎? 另外請教的是,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何得知銀行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的時間點呢? 感謝!        銘
瀏覽:1253
日期:102-01-03
蔡大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已於臉書按讚! 請教您,我該如何舉證呢? 感謝您!              銘
瀏覽:718
日期: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