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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3-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因為之前我們分租房子給妹妹的朋友,有天妹妹的朋友拿了她的金融卡盜領了十五萬元後,人就搞消失,我們姐妹建議她去警局備案,之前也作了筆錄。後來追?案件已轉送到地檢署。之前警察有發給妹妹的朋友要她到案說明,但她一直沒有到案,最近她從大陸返國,告知妹妹當時是因為投資失利才會盜領她的錢,已來道歉並表示會慢慢償還費用。但今日已收到地檢署通輯書表示要通輯她朋友。她想詢問如果現在要作和解取消告訴的話,該如何處理,因之前我們都沒有這樣的經驗,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問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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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