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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雖的人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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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了車禍我(機車直行車,綠燈)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處73-1-4,安126)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3)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撞到的是位老先生,他有大腿骨折(有開刀)而我沒什麼事,我也很愧疚,但是他們的家人有點江湖口氣,怕調節時他們獅子大開口,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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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