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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1 | 最近登入:10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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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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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5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瀏覽:1027
日期:1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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