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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01 | 最近登入:1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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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雙手粉碎性骨折...目前石膏已拆..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警察叫我們合解...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目前我們程序是...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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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