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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ent518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1 | 最近登入:104-1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敬啟者,您好: 請問:家人因新工作的要求,需要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但因他目前在緩刑期間(未被法院撤銷,緩刑期限至明年七月),若至警局申請上述證明,是否會有記載而無法做為有效的證明? 另外,待緩刑結束(明年七月)之後,再去申請該證明是否會有曾經緩刑的紀錄(前科)呢? 謝謝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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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30
敬啟者,您好: 冒昧於網路上請教法律相關問題,請指教,謝謝。 家人因一時不察誤觸法網(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如下: 判決主文:O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節錄):...... 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並已坦承犯錯,被告經此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是否表示我們暫時不需繳納罰金?因判決已近半年,目前亦尚未收到法院相關的繳納通知單。 2、緩刑期間被告是否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是否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是否會有前科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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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6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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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