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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1 | 最近登入:10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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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女性公務員
因A同事與我們的直屬長官有糾紛
因此他對機關、政風室、地檢署到處匿名檢舉該名長官
並把其中幾位同事拖下水
包括我,說該名長官縱容我讓別人代為簽名浮報加班費
懷疑我們有不可告人的關係
我一直坦蕩蕩
一來我從來沒有請人代簽過
二來我和該名長官其實不熟
完全沒有私底下的往來
所以去年三月被檢舉的時候雖然很生氣
但氣過以後就不當一回事
內部調查也因為我確實沒有相關情事而把案件簽結
直到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
「貪汙治罪條例」的嫌疑人
令家人很擔心、令同事異樣眼光、令自己氣憤又無奈
檢舉人幾封信就可以打亂別人的生活
我卻必須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承受訟累、煎熬
那位A同事是檢舉達人
待過的單位只要有人得罪他幾乎都會變成被檢舉對象
難道對付這種人沒有反制方法?
這樣是否能構成誹謗或妨害名譽呢?
或許有人被他咬住弱點所以默不作聲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自己的清白被這樣糟蹋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或者需要找律師?
可否給我初步的指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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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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