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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1 | 最近登入:10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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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女性公務員 因A同事與我們的直屬長官有糾紛 因此他對機關、政風室、地檢署到處匿名檢舉該名長官 並把其中幾位同事拖下水 包括我,說該名長官縱容我讓別人代為簽名浮報加班費 懷疑我們有不可告人的關係   我一直坦蕩蕩 一來我從來沒有請人代簽過 二來我和該名長官其實不熟 完全沒有私底下的往來 所以去年三月被檢舉的時候雖然很生氣 但氣過以後就不當一回事 內部調查也因為我確實沒有相關情事而把案件簽結   直到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 「貪汙治罪條例」的嫌疑人 令家人很擔心、令同事異樣眼光、令自己氣憤又無奈 檢舉人幾封信就可以打亂別人的生活 我卻必須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承受訟累、煎熬   那位A同事是檢舉達人 待過的單位只要有人得罪他幾乎都會變成被檢舉對象 難道對付這種人沒有反制方法? 這樣是否能構成誹謗或妨害名譽呢?   或許有人被他咬住弱點所以默不作聲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自己的清白被這樣糟蹋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或者需要找律師? 可否給我初步的指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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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