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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6 | 最近登入:101-2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6月初我跟我朋友約在路邊借錢.我失業中心情很差他說有東西可以讓我快樂.他拿出一個信封袋裡面裝了4小包(總重2.6公克)K他命說其中的一包可以給我用.還在聊的時候他叫我先上他的機車.我就坐上去.結果後面來一個警察抓他的手.我緊張就把信封放在我口袋.我朋友騎給警察追.繞一圈就停下來臨檢.我身上有2千(他的)+1500(我的)+4包.他身上有1包3.6公克.到警局有驗尿我倆都有承認有吸食.但他說他身上的是一下說2千一下說1500跟我買的.今天是來跟我交易且有買過3次.在警局和地檢署都是這麼說.警察有扣留我手機.10天後我有去領回. 26號要去開偵查庭.因為我的SIM卡是別人給我的.檢察官會調閱我之前的簡訊嗎?因為之前有傳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我有收到奇怪的簡訊我也都沒回過..檢察官在這次開庭會問我簡訊或通聯紀錄嗎? 那我又該怎麼回答呢? 以你的經驗 我這樣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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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