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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1 | 最近登入:10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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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們您好:
1、請問我在yahoo拍賣以代購方式為買家購入其需要之台鐵車票並同時收取代購費用,是否屬違
法之行為?
2、在拍賣內容中亦有標名僅為代購,並不保證一定訂的到票,且收取之費用已言明告知為:
收取費用=票價(車票上之票面價值)+代購費用+郵寄費用
並未在加入他收取金額,除非買家有其他需求造成郵局費用增加才予以加收,否則皆未加收任
何費用。
3、因代購費用是由付出勞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預先購入車票之後在高價賣出,是否可不屬於出
售「黃牛票」與違返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4、如代費方式是不違返社會秩序維護法,那此方式是符合那款法令?
瀏覽:1164
日期:102-01-24
林律師您好:
我於出售票卷給買家後,發現此行為是違反法令並同時告知買家有此情況,也說明要退還差額(僅收票價+買家告知之郵寄費用+「郵寄車資與包裝費用=30元」)給他,但買家卻不願意告知匯款帳號且並說明不需退還差額,且買家亦告知認為這是他應該給的,這樣我是否仍有觸犯的可能性??
瀏覽:1164
日期:1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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