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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i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6 | 最近登入:10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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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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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