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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1 | 最近登入:102-2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處分遺產,待其40歲後方得受領,此期間之遺產交由監護人或其他人保管,有無其他合宜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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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9
回覆 我最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倘已借名契約恐生日後不返還之情形!贈予第三人或以附條件之死因贈予亦同不是嗎? 日後如他人占據不返還,反不利於繼承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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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