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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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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我使用BT軟體(P2P軟體)下載電影 被警局通知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
作完筆錄後 我致電給該電影國內代理商詢問是否可和解
代理商回覆:尚未提出告訴 也尚未接到警局通知
我的疑問: 上述兩罪應是告訴乃論 若代理商尚未提出告訴 警方為何會主動偵辦
令人不解
瀏覽:3637
日期:1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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