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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2 | 最近登入:102-2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對方未支付設計費 並主動來信不使用本人所有設計本人也已停止授權 並寄存證 但對方仍置之不理...
比較不利的因素是...檔案 有提供給他。麻煩律師幫我看一下 提告勝算之可行性 1.商標雖已註冊,但未付費著作權仍屬創作者
2.未經允許對方自行拿檔案去印刷...
3.產品皆是本人拍照,檔案上有顯示 相機與拍照地點..
4.雖然對方有檔案(可辯稱他是創作者) 但在法庭上 我可以一一還原創作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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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1
謝謝陳律師回覆!目前我有的證據僅有
1. 對方主動來信告知不使用mail
2. 我所有創作之原始檔
3.對方再製之印刷品
4.終止授權之存證信函
這樣是否足夠?!
瀏覽:629
日期:1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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