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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步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2 | 最近登入: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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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來看,是前車急煞以致我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後來請員警來處理也做了筆錄..但回家後看到行車記錄器是對方從我左側切入我的前方後突然急煞的狀況,便燒cd給員警再做第二次筆錄,但員警不收cd,他請我交給保險公司做處理..保險公司方面有請我簽一次委託書(應該是要申請初步分析表),但我請保險公司把cd交付上去,卻又叫我拿給員警,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才對呢?......cd方面應該是否要交給員警這樣在做初步分析表時才會更有依法呢?個人因為對方從左前方切入後急煞導致我的追撞部份..認為對方應該也有責任問題(因為切入後我與前面車距不到3~4公尺)...因為道路交流法規中都只有提到應保持"安全距離"..太簡單扼要了吧....不過後來在"交通安全知識網"→"正確交通觀念"中有相關示意圖應該可以提出安全距離的意義來平反嗎??那後續我應該還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有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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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