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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幸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2 | 最近登入: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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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法律規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必需在得知對方死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請問這三個月有包括例假日嗎? 因為死者的配偶和孫子有寄存證信涵來但郵局的搓章是蓋8/20;我們卻在11/26才向法院提出申請的,請問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法院來涵要我們提出何時知悉有繼承權,並提出上一順位繼承人對我們為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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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