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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7 | 最近登入:1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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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從我父親的存款本領出全部的金額到我的名下,但這筆是我和母親和父親共同打拼事業存的,生意上的匯款都是我在處理,因為我父親的先妻有小孩,10幾年來都沒有扶養到我父親,現在我父親有點失智他們叫我母親把一半的錢拿出來還給我父親,我父親還說如果不拿出來就要告我母親竊盜或是侵佔,到時可能我和我母親一毛都拿不到,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告的成嗎?若是我父親告我也告的成嗎?一旦告了我母親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嗎?當初有說他們拿了家產會扶養我父親,我扶養我母親,那麼我是不是可以不要扶養我父親呢?我能成怎麼處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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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