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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2 | 最近登入:102-2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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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趙律師:我和爸爸之前有去她就診的醫院調過病歷,如果當下提出就診證明, 目前不是有個資法上路,那這樣我跟爸爸會被二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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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