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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0547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3 | 最近登入: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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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前於租書店帶走未付租金書籍(價值約900元),事後已主動歸還,還是被依竊盜罪論,已和店家達成和解並已支付賠償金,店家也已寫了聲請撤回告訴狀,  下星期要去偵查庭時檢察官會從輕處分嗎(是初犯)?還需要寫悔過書嗎??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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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