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lber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3 | 最近登入:102-0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實經過: 小弟在荷蘭工作,去年底決定在荷蘭置產,銀行的房屋貸款已經核准,預計於三月底交屋! 我希望能和女王共同持有這間房子,依照當地法律,必須我和女王到現場一起簽名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及鑰匙,由於她三月底無法到現場,故當地的代書(notary)寄一份 power of attorney 給我,希望女王簽名並交由台灣 "相關的單位" "認證",而在過戶當天我只要帶著這份文件即可. 問題 : 如果要讓該簽名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證實是本人所簽名,該找哪些"相關單位"呢? (e.g. 翻譯社? 外交部? 法院? 台灣代書?)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瀏覽:1362
日期:10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