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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3 | 最近登入:102-0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朋友他是外國華僑,在n年前他在學時,去做了一個工作, 但是他最近接到出庭通知單,是說「証券交易法第44條第一項」、 「第175條違反証券業務」。 不過他人早在3、4年前就回國了, 現在他是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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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是我這位朋友他在國外,沒辦法到台灣來, 有其他方式讓他可以解決案件或是其他的方法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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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