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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3 | 最近登入:10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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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朋友他是外國華僑,在n年前他在學時,去做了一個工作,
但是他最近接到出庭通知單,是說「証券交易法第44條第一項」、
「第175條違反証券業務」。
不過他人早在3、4年前就回國了,
現在他是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465
日期:102-03-0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依照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是我這位朋友他在國外,沒辦法到台灣來,
有其他方式讓他可以解決案件或是其他的方法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答!
瀏覽:465
日期:10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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