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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福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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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行政處分書.罰款一萬元.有異議30日內提出訴願書.發生情形1.本人100年從韓國帶回晚安面膜.買太多想說上網賣掉.約10幾瓶.每瓶約500元.賺每瓶不到100元.(看到好多人在賣.><)2.去年衛生局發函叫我提出書面說明.說明書上我說本人真的不知道會違反.而且本人第一次上網拍賣化妝品也看到網路上一堆人在賣.想說賺點小外快.最後也說明本人以後決不再犯.3.今年3月行政處分書上面要罰款1萬元.說我違反第6條+第21條規定.據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款.提問1.30日內的訴願書我要提出嗎.因為我真的沒賺多少.最多3000元以內.可以請衛生局再酌情把金額調降嗎2.我在同一時間除了面膜.還有別的東西一起賣(他沒抓到).譬如化妝水.精華液..請問會再被罰N次嗎.3.如果在FB上用代購方式.也會被抓嗎4.可以有人告訴我哪種方式不會被罰.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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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