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無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3 | 最近登入:102-1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在去年5月離婚.我是小孩媽媽,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我一個月只能探視小孩一次,而且要在每個月月底說次月探視的時間,如果沒說就等同放棄。因為男方重來不接我電話所一我每次都是跟小孩說探視時間小孩跟男方說,這個月男方說小孩每跟他說.所以這個月我不能探視小孩,請問他可以這樣剝奪我的權利嗎?對離婚協議書上不合常理的條件還有機會更改或上訴嗎?請您幫幫我謝謝您!
瀏覽:736
日期:10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