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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7 | 最近登入:102-1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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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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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