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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懂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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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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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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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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