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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7 | 最近登入:1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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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11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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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