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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3 | 最近登入:102-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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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7至101年間陸續借出二十幾萬,無借據,但有匯款單,電話錄音,簡訊(不是每筆都有簡訊) 及對方的身份證號碼(不知是否是真的)及地址(人已搬離)。 日前欲討回借款,對方一直用理由推託,後來電話不接,於是直接去她家找她,但人已搬離那 可請問一下律師: 1.如果對方已搬離地址處,那支付命令沒人收,法院會如何處理? 2.因對方所在地(給我的地址)與我所在地南北相異,如果開庭一定要去對方的所在地嗎? 3.如果不想讓家人知道,要接收法院的公文,還有別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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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