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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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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先父遺囑中,將某筆房產指定過戶給老二,卻又說「將來老二若有處理此筆房產,所得之價金應與其他6位兄弟姐妹均分」。 此情況下,其他兄弟姐妹雖對遺囑沒有異議,卻擔心無法確保未來的權益,所以想請老二就「將來若有處理此筆房產,所得之價金應與其他6位兄弟姐妹均分」乙事簽訂切結書。這種方式是否有效?且若老二拒簽,將來是否能拿出遺囑請老二(或其身後繼承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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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