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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小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3 | 最近登入:102-2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因為存摺跟提款卡遺失,因遺失的帳戶與提款卡很少再用, 所以我一直不知道我的東西遺失了,一直到銀行打電話通知我的時候我才知道,行員跟我說我的所有帳戶已遭凍結,並將我列為警示戶了~我已去遺失的銀行辦理撤銷存摺跟提款卡的動作...接下來的我該怎麼辦?我目前只接到銀行的通知,並沒有接到警局的任何通知,這樣我會不會有什麼刑法上的責任呢?我又改怎麼應對呢...?真的好苦惱~不知道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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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先去警局備案一下 2.列為警示帳戶 代表有人提出詐欺告訴了 所以等候警方通知去 ... (恕刪)  張律師你好:所以說我應該要先去警局備案說我的存摺跟提款卡不見了嗎?那如有被害人對我提起告訴了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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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