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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3 | 最近登入:102-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醫院或醫師並無處理誠意時,亦可考慮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可以促使醫院或醫師積極處理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目前醫院有派一名社工師與我們會談,表達院方願意負擔醫療的部分,似乎是有處理的誠意,奶奶目前也尚在住院,整個醫療行為還沒結束,醫院希望等奶奶出院時再來協調。請問那時的協調便是尋求和解嗎?是的話我們是否需要尋找律師陪同? 因為醫院自始都沒有明確提到和解,只說會在醫療上盡力,但奶奶後續將長達一年視力模糊,甚至有7成機率需要再動三次手術,再再令我的心慌! 後續回診的交通費、家人看照,抑或是索賠的部分,社工師說醫院只能輔助"必要"的開銷,我們對這些事情都是門外漢,也不想刁難醫院,但奶奶傷及視力,就算會恢復,接近一年的不便以及反覆開刀的痛苦,我們是否能要求醫院給予合理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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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2
奶奶3/18 在大醫院做了睫毛倒插的小手術,回家冰敷照料時覺得眼睛刺痛但不以為意,隔天(3/19)上午復診醫生說角膜受損必須開刀,下午馬上替我們安排了手術房,手術完成後醫生向我們道歉,說明是做睫毛倒插手術時,不慎用手術刀劃傷,復原需要將近一年的時間,並安排奶奶住院。但今天(3/20)護士拿了一張自費藥物的單子要我們簽名,我叔叔立馬拒絕,要求要跟醫生討論。晚上院方會安排另外一名醫生來探視奶奶,但也還沒提及後續的醫療照護或是賠償之類的。上網搜尋一下,發現醫療糾紛是強制調解,請問我們是要在醫院和院方會談,還是去聲請調解委員會?若是要聲請調解,那是要在我們住所地桃園,還是醫院所在地台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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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