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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r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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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比別人的一筆土地登記日期:民國36年7月1日登記原因:總登記所有權人有兩個人權力範圍:產權未定持分空白 我現在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基地道路崩塌要做緊急防災計畫 對方的土地緊鄰我的土地,我做整地及邊坡修復時需要用對方的土地 但我找找不到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的地址也不明確(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 以登記日期推算年齡這兩個人少說也7.80歲以上,搞不好也不在了... 我現在送了緊急防災計畫進縣府他要我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我又無法取得~該怎麼辦ㄋ? 這筆算是無主土地嗎? 這種情形可以簽土地切結使用它嗎? 回覆我的話請要有詳細的法令依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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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