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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3 | 最近登入:10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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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問題想詢問 我是3/15 (五)約下午兩點時車禍,對方開貨車勾到我後照鏡導致我摔車, 送醫後是沒有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擦傷,醫生說只需休養三天即可, 說真的醫生也只是大略的看一下而已。 *問題一: 我這三天因為有間隔到假日所以休息到禮拜一, 那我是不是只能要求他補償我禮拜五兩點開始跟禮拜一一整天的工資?還是假日也算在內? *問題二: 如果我當時送急診醫生沒有幫我做X光檢查只說「目前針對不適的地方做處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補去做檢查, 那這筆醫療掛號費等費用我可以一併算到醫療賠償的費用裡嗎? 我是擔心如果算了進去他會不認帳,因為其實當時急診醫生沒有很仔細的觀察, 想說自己去檢查沒有事當然是最好,只是我是擔心日後有什麼疼痛問題等。   隔天我把車子送去車行估價,幾天後車行說大約一萬一千多, 但是我通知對方車子的事情請他處理,他卻跟我說要等裁決出來再決定, 而且一直跟我推三阻四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我現在都只能自己通勤上班沒有車子代步真的時間上差很多, 現在車子只能擱在那裏,難道不能有什麼辦法請對方盡快處理我的代步工具嗎? 我朋友是跟我說直接問他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件事,沒有的話那就法院見了, 我打趣辦理該案件的分局問,我的追溯期有六個月,這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告。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說「只處理醫療上的問題其他車子的事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通常車子不也有什麼強制險之類的嗎?為何是私下解決? 和解事小但對方的態度讓我感到很差勁。 對方後來要打電話給我也沒有,就連車禍到現在一聲慰問都沒有... *問題三: 針對上述不知道您有什麼看法? 其實對於這些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只能尋求協助,就目前而言我有什麼是可以做的? *問題四: 如果真的要提告了,要怎麼做? 而最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問題五: 因為車禍我的衣服跟鞋子也都破損,這也包含在賠償內嗎? 精神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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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