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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3 | 最近登入:102-2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鄰居與我家交界處放置2個花盆及停放重機車與它平行至道路白線.有日我要停車於家門前.因前有隔壁鄰居另停一部車.使我每日必須小心翼翼慢慢倒車停入我家門前停車位.有次不慎倒車時碰倒他的機車.他便至派出所告我毀損.第一次出庭檢座問他機車哪裡毀損.他說不出所以然.他是我作完筆錄後又至派出所找警員來照他的機車所說有毀損的地方.看來並沒有而且是發生事後多日後才照的.當時發生我馬上扶他的機車起來也沒發現他的機車有毀損.當時他又馬上騎車外出.看來並無毀損不堪使用.而且我是每日小心翼翼停車速度很慢砰到他的機車.而且我不是故意的加速倒車撞到他的機車.請問這樣我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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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