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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n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3 | 最近登入:102-1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而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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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2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以上供參。 趙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或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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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2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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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
依妳的狀況,我建議妳先找法律扶助,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是縣市政府提供之法律扶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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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費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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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