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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03 | 最近登入:102-2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年一月底我騎車在關渡橋上,左前方一台休旅車突然迅速地往右橫移一台車的距離,我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人卡在關渡橋柵欄跟他車右側上面,當時情況像是他在閃東西,後來警方來了,得知他休旅車前方有個阿桑騎車突然往左撞到他右前方,他如果繼續開過去會輾到那位阿桑,他馬上往右開,我完全沒路也來不及煞,左手骨折,最後初判表阿桑:涉嫌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行駛我:涉嫌後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以煞時之距離我問警察說,所以我開車突然往右讓旁邊的人撞上也是他沒保持距離這樣警察回說:就像一個老人過馬路闖紅燈,雖然他違規,但你撞到他,你也是過失傷害,他叫我跟休旅車那位聯絡調解我跟休旅車的那位聯絡,他態度很差,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不願賠任何東西 請問我這樣要自認倒楣嗎?還是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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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初步研判分析表中有認定休旅車駕駛也有過失,亦可對其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 ... (恕刪) 先感謝林律師熱心的回覆初判表上沒寫休旅車有肇事  所以我是跟阿桑聯絡提告訴 附加民事賠償,即使我跟他完全沒接觸到,他也算是過失傷害嗎?  反而不是跟我碰撞的休旅車有過失傷害責任嗎 因為 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通常法律會怎麼判斷賠償的金額,民眾也無這個數字觀念,可以請教如何去計算嗎? 我公司請了一個星期的假,之後兩個月都是左手打石膏上班 損失的應該只有一星期的工資,和醫生說這以後天氣變化就會痛,即使我骨頭好的情況 機車當時休旅車那位有幫我修好我也沒想說要多索賠多少金額只是想說能把工資有拿回來就可以,手傷就算我倒楣也不知道要開多少金額是在提告後 法律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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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