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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rigi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3 | 最近登入:10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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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的機車從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的過失責任是這樣: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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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