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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1-03 | 最近登入:10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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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 A.B.C互為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錢各蓋了一間房子 經過20幾年B已還清債務(房屋權狀在銀行),A和C因積欠沒還房屋已遭拍賣並賣出了 但扣掉房屋賣出的錢仍然還有幾百萬的債務 B怕房屋也遭拍賣所以找銀行商談 第一次和銀行員商談結果是: A保B,B保C,C保A,所以B要拿到房屋權狀需還清C的債務140萬 不分期一次償還要85萬,對B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所以打算第二次跟銀行經理談 第二次和銀行經理商談的結果是: 需連A的債務一起償還共700萬左右,一次還清算352萬 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認知,第二次所商談的結果才是正確的吧 因A在坐牢,C也自身難保,所以債務只能由B負擔   所以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對於現在連帶保證人的新制度,B有沒有辦法擺脫或是可以讓債務減少到最低? 由於不太會分幾等親,若房屋遭拍賣(土地權狀是自己的)離B最親近的什麼人可以買?有優先購買權嗎? 若B的名下財產都賣掉不夠償還,會拿B的配偶(A和C皆無配偶)名下財產償還嗎? 很感謝看完這些字的人,也希望能尋求一些辦法和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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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