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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4 | 最近登入:1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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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之前有發生車禍 當下有簽和解書 內容條件:1.人傷由對方強制險理賠 2.車損油對方理賠但對方反悔我要求的車損部分!事後一周後人傷部份~經醫院檢查:我的脊椎傷到有壓迫右後腳跟神經!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蹲蹲站站脊椎和右後腳跟非常吃力痠痛!和解書上註明:有寫“不得再就此事件,主張其他權利”我想請教的是~因為我還跟對方未達到共識 也未收到對方的誠意理賠金!我是否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和解書上未提到的條件 跟對方要求提告上法院!譬如:車損 人傷 精神賠償 後續醫療 車資往返 營業損失...等?我有在網路上有人分享類似的文章:該和解書 並未提到"拋棄"刑.民法律追訴權!分享人勝訴!請各問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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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