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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4 | 最近登入:1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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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您滿十八歲了嗎?如果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涉犯傷害罪的話,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 ... (恕刪)
我已經滿18歲了因為發生這種事情我不敢讓家人知道 只能自己處理但是他要求的金額(15~20萬) 讓我無法負荷 謝謝律師您的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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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
我與被害者都喝點酒但是起了口角之後我出手打他了 造成眼球挫傷(隔天已能睜開,但是他說醫生說要觀察一個月) 我也不知道是算輕/重傷...兩天後被害者 與她母親一起與我談和解 當下談好的是賠償"1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 2萬元"還有所有的"醫藥費" 但是我們還沒有簽和解書
隔天被害者傳訊息給我需要我"先支付他2萬元的薪水損失之後才願意跟我談和解。"當下我回傳給他說"要給錢必須先簽好和解書而且我現在是學生沒那麼多錢,希望能月付5000"。接下來他傳"2萬不是和解金只是他的月薪,他朋友打人至少都賠15~20萬如果告上去就不止了還要賠上案底,要我再去問問要賠多少" (訊息都還在)因為那天與被害人媽媽談的時候有問到我有沒有案底,我回"沒有" 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只能依照的他的要求嗎? 因為我怕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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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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