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謝小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5-04 | 最近登入:102-1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在2月初時把摩托車停放在中壢市區因太匆忙所以要鑰匙沒拔的去吃飯,而30分鐘過後回來發現機車不見了,當下去警局報失竊,而如今在4月15號經警察來電說找到機車了,是因為嫌犯拿我贓車去犯偷竊案被抓到,可是在做筆錄的時候友向警察提起向嫌犯求償,可是警察只說開庭說,因為對這不了解車箱的物品也都全部不見了,我可以如何求償?可要求交通補助和物品及精神損失嗎?
瀏覽:1375
日期:1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