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4 | 最近登入:102-2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簡單介紹家庭狀況 自小父母離婚,我有個親弟弟,我分到父親那邊,而弟弟則是分到母親那邊,但是我弟是由母親娘家撫養,父母各有再婚。 母親在婚的那位先生我稱他叔叔(以此代稱),母親有生一位女兒。 糾紛情況 我的母親在1月份時因病去世,有勞保及其他保險(只知道有兩份不含勞保),在填資料時只有填到其他兩份保險的,沒有填到勞保的(不確定,沒看過,跟我去勞保拿的資料不一樣),但叔叔有跟我們兄弟收過印章(當時不知道不能這樣),聲稱說他在台北比較好處理,我們則都是在屏東,就被他拿走,有收到通知書,但是通知書沒有顯示匯到哪裡,過了一段時間沒匯入帳戶去詢問,叔叔則是說,那筆錢都沒有下來,我們也沒想那麼多畢竟沒遇過,事隔3個月後,母親娘家覺得不太對勁,叫我去詢問勞保,勞保通知我們說那筆錢很早就下來了。 之後母親娘家打電話去問叔叔錢有下來嗎,他說:『有阿,都是我的,沒有我弟跟我的份。』 後來我又去詢問勞保,回覆說我們也是第一順位有資格拿那筆錢。 再打電話去說有我們的份,他卻說:『要拿的話弟弟的生活費、電話費等費用自行負責。』母親娘家家境不是很好。而那些生活費和電話費等則是在我母親病前講好的。 我的那份卻絕口不提就掛電話,也不接電話。 請問我想要回我和我弟的那份,我該怎麼處理? 註:我已經21歲 我弟則19歲
瀏覽:1028
日期:1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