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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6-07 | 最近登入: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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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我前一陣子發生車禍, 未當下報警 , 事後備案,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由於我是後車撞前車(皆機車) 因此判定對方無肇責, 對方當日的醫院鑑定報告書僅提及頭部外傷 手部足部挫傷 , 事後數個月要求和解賠償, 拿出另一張診斷證明書提及頸部椎間盤突出(數個月後之診斷證明書) 要求我賠償. 想請教律師 , 這後續的賠償金額成立的機率高嗎? 這方面若是商請律師出面是否比較容易釐清賠償的責任與金額呢? 麻煩您不吝給予意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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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