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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4 | 最近登入:10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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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前天收到不熟悉號碼的簡訊,以下先附上內容(連錯別字一併)
你不要在稱呼有男友的女生
我的女神
親愛的
之類的話好嗎
當小三破壞人家感情你當興趣是嗎
在網路搜尋號碼與暱稱的帳號發現,那是前同事的男友,從來沒有往來,亦不知他何來我號碼?
但在先前同事尚未離職前,曾經發生過他騎車擋在機車道而擦撞的事情(沒提告),所以想請問看看能否有先自保的動作?或者後續我能作些什麼?讓我能夠保護我自己,以及避免他過激的行為傷害到我前同事。
能提出妨礙名譽嗎?
另外,因為和同事感情、交情很好,這些暱稱在他們交往前就已在使用。
我有在警局詢問過,警察先生只叫我別理他就好…
先謝謝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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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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