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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4 | 最近登入:102-2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諸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前天收到不熟悉號碼的簡訊,以下先附上內容(連錯別字一併) 你不要在稱呼有男友的女生 我的女神 親愛的 之類的話好嗎 當小三破壞人家感情你當興趣是嗎 在網路搜尋號碼與暱稱的帳號發現,那是前同事的男友,從來沒有往來,亦不知他何來我號碼? 但在先前同事尚未離職前,曾經發生過他騎車擋在機車道而擦撞的事情(沒提告),所以想請問看看能否有先自保的動作?或者後續我能作些什麼?讓我能夠保護我自己,以及避免他過激的行為傷害到我前同事。 能提出妨礙名譽嗎?   另外,因為和同事感情、交情很好,這些暱稱在他們交往前就已在使用。   我有在警局詢問過,警察先生只叫我別理他就好…   先謝謝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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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