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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4 | 最近登入:102-0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及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因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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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