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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ello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04 | 最近登入:10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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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拆除了,我有要求屋主恢復原狀,如果屋主不肯恢復,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或者解約??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我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我找不到關於這項的法律條款~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屋主有口頭告知哪個部分有滲漏水,簽約完後才發現,無v選滲漏水位置,處理滲漏水方式v現況交屋,我可以要求重寫嗎??我不要求他修復,只要求屋主v選位置即可?? 如果他只v選某個地方有漏水,其他地方無v選,然後現況交屋,交屋後半年內發現其他地方有漏水,我可以要求他修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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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30